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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3-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一)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空间。〔责任部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日期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后进行),同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日期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后进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我市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下同)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20%。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领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间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以后进行。为省内高校符合困难条件的和2020届湖北籍毕业学年学生,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按照省下达的招录指标,落实“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等计划,加大公立医院、学校到高校等院校公开招聘力度,增加2020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数量,补齐基层队伍建设短板。鼓励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单位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政府可以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实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具体培训要求、培训内容按照《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19〕3号)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有关创业培训规定执行。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丹东分行、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化体系。凡享受省、市、县(市)区专项补贴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或主持的创业项目不得低于10个,并承诺为其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场地和各类创业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将国家下达的增量招生计划向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临床医学、生物制药、网络安全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重点增加全省急需高技能人才招生计划。(责任部门:驻丹高校)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倾斜和宣传动员力度,多措并举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今年确保高校毕业生征集人数达到高校学生征集总数的25%以上。(责任部门:市征兵办、驻丹高校)


  (十一)公务员考录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在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务员时,县(市)区以下机关应当以招录应届毕业生为主。结合全省公务员考试,面向应届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并全部安排到乡镇工作。(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十二)实施兜底帮扶。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符合困难条件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在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帮扶力度,对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包括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可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三)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原有企业见习单位基础上,按省统一部署,面向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部门:驻丹高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丰富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大规模开展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按照规定给予不少于1500元/月标准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结合用工需求,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十五)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广泛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有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工作指标按期完成。驻丹各高校要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工程,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最大程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作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供给力度,密切监测就业状况,优化就业服务,做好兜底帮扶,确保做到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一批、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扶持自主创业一批、职业技能培训一批、引导服务基层一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整合有效资源,完善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驻丹高校,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强化指导服务。实施就业工作队伍培训计划,面向驻丹高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生涯培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服务,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引导用人单位适当调整招聘周期,推迟体检和签约录取。要抓紧编制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推送本地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进一步简化优化各项补贴申办程序和要件,推行多项政策“打包”办理试点,提高主动服务的能力和效率。〔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移动端新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选树和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择业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文件解读:《丹东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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